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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向不明显时内河航标的配布有何“良策”?
  • 发布日期:2022-08-25     信息来源:公司新闻      浏览次数:53
    •    内河航标主要可以分为三类:航行标志、信号标志以及专用标志。

        航行标志标示航道的方向和界限,指示某些目标和危险物所在。包括10种,即过河标、沿岸标、导标、过渡导标、首尾导标、侧面标、左右通航标、示位标、泛滥标、桥涵标;
        信号标志指示船舶通航,揭示水深,警告航道内有碍航水流等,包括通过信号标、鸣笛标、界限标、水深信号标、横流标和节制闸灯等6种;
        专用标志用以标示沿航道或跨越航道的建筑物和特定的水域等,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浮标两种。
        内河航标根据航道等级分为四类:
        一类航标夜间全发光,从一座标志可以看到下一座标志;
        二类航标发光标志与不发光标志分段配布;
        三类航标仅有昼标志;
        四类航标只在航行较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。
        航标配布应经济、有效地综合利用,安全地标示出航道,要充分利用地形,设置与环境相适应的标志。固定标志与浮标应结合配布。航标的配布应满足覆盖面积和几何定位精度的要求。航标的位置和特征应在有关航行图上标出,以便驾引人员能及时发现它们。
        内河航标分左右岸设置,左右岸以面向河流下游为准。当流向不明显的河段可按以下方法确定:
        1.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;
        2.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;
        3.在河口区以面对涨潮流向为下游。
        左岸航标为白色,右岸为红色,夜间左岸标志发绿光或白光、右岸发红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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